保險部業務介紹
保險部業務項目:
一、辦理會員及非會員農民健康保險。
二、辦理會員、非會員及其眷屬全民健康保險業務。
三、辦理六十五歲以上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四、辦理毛豬、乳牛死亡及運輸保險。
五、辦理汽車、機車強制責任意外保險。
申請辦理農保應具備資格:
一、年滿十五歲以上。
二、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合計達九十日以上者。
三、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者。
四、自有或承租農地依法從事農業工作連續經營滿一年,及以本人、配偶、同戶滿一年之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所有農地平均每人面積0.1公頃以上,林地平均每人面積 0.2公頃以上,從事農業生產者。
五、未領取其他社會保險養老給付或老年給付者。
申請辦理農保應具備證件:
一、國民身份證正本
二、十日內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欄位)
三、申請前十日內請領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或依法令核准設置之室內固定農業設施證明文件,若使用地類別為空白,須另申請分區使用證明。
四、本人印章、存摺、或委託扣繳保險人印章、存摺。
五、全年實際出售自營農、林、漁牧產品銷售金額平均每人達月投保金額三倍以上或投入農業生產資材平均每人達月投保金額二倍以上金額者。
六、本人親自辦理切結。
七、非本人農地須提供農地使用同意書。
八、持分農地須檢附分管證明。
八、持分農地須檢附分管證明。
註:1.農民參加農保後,請勿任意將戶籍遷離本鎮轄區而喪失保險資格,若加保後戶籍曾經遷出請儘速遷回戶籍並到農會從新辦理加保手續。另加保人之農地提供人若有變更,亦需來會辦理變更手續,以免影響您的權益。
2.農保被保險人享有現金給付:a.生育給付二個月。b.喪葬給付十五個月。c.殘障給付依殘障等級標準表給付。
諮詢服務專線
(03)3871122轉57